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机制:实践、原理与优化
——以浙江省为例
魏 铭1 金龙君2
(1.重庆大学,重庆 400044;2.中共浙江省委党校,浙江 杭州 311121)
[摘 要]执法协同是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重要机制,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配套制度。近年来,浙江省率先提出整体政府理念,以“大综合”为方向,对综合行政执法作出了高效协同、整体智治的改革安排,推出“综合查一次”制度。职权划转、职能整合、智能嵌合和部门联动是“综合查一次”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。基于此,现有的执法协同可得到进一步完善。在治理源头上,深化执法部门的事前管理和服务理念;在监督管理上,强化执法与参与部门协同工作的监督;在数据贯通上,优化“横纵”双向贯通的数据共享机制;在组织合作上,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组织自治的协同模式。
[关键词]综合行政执法;执法协同;“综合查一次”制度;大综合一体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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