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思维在信访工作中的转化运用
田 刚
(中共清镇市委党校,贵州 清镇 551400)
摘要:法治不仅仅是依法律而治,更重要的是依法律精神而治。跳出法律条文本身,将相关律所涉及的规则、原则及精神转化运用到信访治理工作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法治思维不是党员干部的“专利”,作为每个党员干部集合而成的单位部门同样需要有“部门法治思维”。在信访工作中,需要将“权利与义务对等”、“因果关系认定”、“有审必判”、“主客观相一致”、“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”等法治思维转化运用到信访维稳工作中,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关键词:法治思维;信访工作;部门;转化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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